2011年3月22日

蘋果的價值



手機、電子閱讀器一下子因蘋果品牌而變成了超級炫耀性消費品了。

美國開賣,香港炒賣,羊群消費者買的是當頭心理,討論區上那句「早買早享受」的順口溜竟然成了明言,如今已沒有人以實用至上,就算當前天災橫行,我一邊捐輸扶貧另一邊卻繼續炫耀勁買,更甚的是可以無分富貧的炒炒賣賣,賺得一千得一千,賺得一萬就更可以唱通街了。

蘋果產品有此能量,幕後功臣自然是品牌管理人,當然我不是說Steve Jobs的創造力有所不足,而是說品牌為產品加添的炫耀功能實在無人能阻,賣了的、未賣的、想賣的、不想賣的,都會為這產品或歌頌或議論一下。

我在想,蘋果公司的步伐確實快了十年,十多年前的 Macintosh是少眾,是信仰,是一種可望而未必可及的消費,炫耀出來的是包括品味、消費力、創意的想像,那時候,蘋果公司還叫蘋果電腦,產品價格高昂得要命,那個群族算還是少眾。但今日,數千元的手機與閱讀器人人可買,明明是大跌價的派街坊之作,但其品味、消費力、創意的想像竟然仍然生效,在一卡地底列車之內,數十人的品味相同、消費力相近、創意力一樣,但竟然無人發覺自己的不外如事。

或者,另一說法是實用價值,這一切或與炫耀無關,但在街上聽歌、打機、看雜誌、看報紙、講電話的功能同時集一身,我又會懷疑自己是否有此能量,尤其已經過一天超過八小時的腦筋折磨。

是滿足了用戶需要,還是創造了需求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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