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3日

我都想賺兩億


創作人,好應該自由身,獨立思維,不群不黨,無謂困於辦公室,避開Office內不斷上演的權力政治Show,這才能有利創新,有助突破。

偏偏,在香港,要做創作自由人,難過鬼。

在文字、設計、創意都無甚價值的大環境下,身為創作人,又要聯繫電視台製作部高層搞點綽頭節目,也要笑面迎人來者不拒的應付媒體記者,還有定期出書、每年書展搞簽名會、上電台、寫專欄,甚至乎巡迴大專、中學教書、辦專題講座,還有必然的開個博、面下書這樣子。

說來,難不難?似乎不太難,但問題是以上各環節都未必賺到錢,忙個不停的活動背後,最賺錢還是與廣告商搞點綽頭項目,平面設計人可以化身商場的節日創作總監,文字寫手又可變成大企業的環保統籌人,這些那些,賺到錢,可開飯,可供樓,樂得一陣陣。

但是,附帶條件是換來的一肚子氣,還有停不了的文件與開會工作,最終,自由不得,其實又無異與辦公室的白領階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