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0日

訊息與知識


雖然每天在我案頭的工作項目,或多或少與電子書有關的,但我仍視「逛書店」為我的最愛消閒活動,所以每每聽到別人說電子書如何蠶食紙本書市場,我往往一笑置之。

既然無可避免地生於這個資訊瘋狂的年代,一按就是資訊,隨街都能拾到多元化的訊息,所以無論是在電視台、電台、報紙、雜誌、網站、出版社、甚至廣告公司做編輯工作,都必先了解觀眾、聽眾、讀者或用戶的所求,不要埋首於閉門造車,死砌爛砌。

今日的讀者只要一踏上社交網站,一按掣就隨時遇見心儀作者,隨手又可檢到自覺有用的廣告訊息,所以編輯與媒體這種中間人的角色,隨時變得可有可無。

但問題是,讀者想要的是甚麼?

作者名人透過互聯網接觸廣大讀者,想借互聯網來宣傳自己,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,但當中溝通的內容,其實大多是有他講無別人講的,到最後,轉來轉去,發相發文,原本互動的溝通渠道只淪落成宣傳陣地,文章、圖片未必有價值,縱有關注者、跟隨者千千萬萬,但真心粉絲又會有幾人呢?

買書、買CD、看演唱會都是實牙實齒的付費活動,有市場又有生意經,但70萬粉絲代表了甚麼呢?當中又有幾多個百仙是付費行動者?假如最終都落得沒人看書、沒人買CD、沒人看演唱會,市場崩潰,那群作者名人又如何事好呢?有美貌的還可以被廣告商垂青招攬,只賣文字甚或連口齒都不清的作者就更感無奈了。

訊息不等如知識。
不過,海量的訊息,通常會令人飄飄然,自以為擁有豐富知識。

2011年4月7日

迷.迷終


我看美劇《Lost》看得比別人慢。

一類朋友,在網上煲劇,早就看完也批評完這套劇。

另一類朋友,不知是網上煲還是買碟煲,總之,老早就放棄此劇,可能是在第三季或第四季,閃了,還勸我,速逃。

我比他們慢,剛看完。不肯付錢,不肯花時間在網上看,最後唯有靠明珠台的慢步播放。六個劇季,說長不長,說短不短,但肯由頭啃至終點,說起來,有《Sex & the City》、《ER》、《Six Feet Under》、《Prison Break》及短命鬼《Studio 60 on the Sunset Strip》,之外,近年已好難講得出其他片目了。

然而這套被人罵到底的《Lost》,對我而言卻有種魅力,叫我坐立不安地看至最後一鏡,甚至乎,我想拍掌叫好的地方也甚多。

先講忠奸,似忠又似奸,這種打破英雄定律的劇目雖然甚多,但你看《Lost》中的Jack,由開頭的一條好漢,到最後變得最是迷惘,甚至要各同路人不斷點醒,這實在非常有趣的局面,他雖然精明,到最後也會醒目地指出炸彈危(偽)機,但這個大隻男的婆媽性格,我總覺得有點張無忌的影子,似有血有肉又叫人著緊滴汗。

當然還有無數咁多性格複雜的角色,故事更從簡單的「如何離開」變成層層叠的「解開謎底」,關鍵是第三、四季的似走非走,又有多層次的時間觀念,講真,點跟!那條時間線亂過亂世佳人,我就早放棄跟住時間邏輯走,反而更喜歡看人與人的對恃場面,男女情愛、團隊角力、間碟戰爭、信任出賣、甚至是面對安逸生活或逃離荒島的人性決擇,都是非常精采的人性呈現。

雖然是戲劇場景而非真人騷,但論人、論事、論性格、論行為,我絕對偏愛以戲劇情節取代所謂真人實況。兩者其實有甚麼差異?兩者真的有差異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