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8日

自拍自

你有沒有看過那些自拍照?

噢,不是。這篇文章根本就不想討論甚麼私隱不私隱、道德不道德,我想講的,是科技對藝術的規限,噢,藝術,這其實都只是一個名詞,根本不須要伸直腰骨煞有介事的。

香港政府不是大力推廣創意教育嗎?二十多歲人才拿起手機自拍放大,遲不遲,醜不醜,今時今日,朋友親戚之中,幼稚園K2K3大概已拿著Nokia電話自講自拍,有甚麼好大驚小怪,當手機體積要細,用家年紀自然也相應下降,人人亂拍。如今,我已經無法在街上碰見拿著單鏡反光機的古怪人,或者,不是死人塌樓,不是記招發佈,單鏡反光機都只成大押店常客,對,我想說的,是就算死人塌樓,現場群眾單手舉起的手機還是很多,數目絕對不少於身型肥伴的佳能藝康。

科技弄人,人人手機,一部起,又幾多部止?iPhone的作用是聽歌兼show off,SE那部勝在下載了新鮮某某某鈴聲怪叫,說鏡頭,這部芬蘭機仔的像素又夠不夠呢?我想說的,好像又不是這些,我想說是手機的閃燈大都不靈,被攝者走得太遠,景像人物會蒙上暗影,光不足,而這個不能自行站立的機身,沒有遙控的一按裝置,怎也不可再緊扣在數呎外的腳架之上吧。腳架?噢,都已是上世紀的產物了,我有幾雙,待棄。

怎麼?兩個人?一斗室,想穿想透還是自求多拍吧,不要再大驚小怪的,你拍我,我拍你,也想拍拍兩個人的風采呢,可恨可恨,那隻食指都不聽話,按不實,震震震,不如再拉近一點,頭貼頭,身貼身,但求照片能照出兩個變型臉蛋,再唯有在臉蛋上作出莫名奇妙的表情。

怕且,這是一個最多人影照大頭相片的年代,在上世紀的那個年代,人人都是挺腰並立,勝利手勢都只放在胸前腹間,如今,都變了,兩指唯有插住臉頰,你與我的頭皮頭屑互相依戀,我笑著,你撐著,用力把食指按下,拍這一張大頭自拍照。

這足證科技的威力盛勢,無可匹敵。無可奈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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